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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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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完成審核程序之帳表、憑證,均應加蓋日期戳
    記並簽名或蓋章證明。檢查現金、票據、證券應將檢查日期、檢查項
    目、檢查結果及負責檢查人員姓名等項逐項登記,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