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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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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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
2
二 各單位應主動並即時提供相關新聞資料,送秘書室彙辦,以充實定期 或不定期記者說明會召開之實質意義,避免流於形式,並強化本部網 站之可讀性。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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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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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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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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