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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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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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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8
八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時,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及同條 之三等規定,將受保護管束人應遵守事項及違反此等事項所發生之效 果詳細告知受保護管束人,並令其填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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