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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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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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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11
十一 執行保護管束者,對受保護管束人未能依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章 有關規定善加保護管束時,觀護人應報請檢察官依照同法第六十五 條處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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