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第 7 條
法務部得隨時派員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定之人員檢查領用機
關(構)之管制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