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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05 月 23 日
第 3 條
律師職前訓練之目標,在充實學習律師之專業知識,培養律師倫理觀念,
增進實務經驗,使其具備完成律師使命之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