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9 01:30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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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9
九 電腦因輸入資料而列印供核對之表報,及作業所生之廢品,須經主管 核准後,責由專人定期蒐集銷毀,禁止外流。 前項表報,至少保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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