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9 00:5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17
十七  建檔後之各項資料如需更正者,承辦人員應詳填電腦資料更正單 (
      附件三) ,經主管審核後,轉建檔權責單位核定更正之。
      前項管制單應逐件編號,保存備查。

     (附件三)
     (機關名稱) 電腦資料更正管制單
    單位:              編號:
    ┌────┬─────┬────┬───────┐
    │資料類別│          │參考文件│              │
    ├────┼─────┴────┴───────┤
    │更正原因│                                    │
    ├────┼──────────────────┤
    │更正內容│                                    │
    ├────┼──────┬────┬──────┤
    │錯誤發現│            │錯誤審核│            │
    │人員    │            │人員    │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錯誤更正│            │更正審核│            │
    │人員    │            │人員    │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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