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因業務需要,透過本部網際網路伺服主機擷取或傳輸電子文件時,須 填寫「網際網路帳號申請單」,向管理單位資訊中心申請使用帳號 ( 如附件) 。 (備 註:附件請參閱法務部公報 第 200 期 41-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