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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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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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60 條
法醫師、檢驗員相驗屍體後,應當場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經檢察官簽章 後發給。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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