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4:41
現在位置: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59 條
法醫師、檢驗員、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檢察官 核閱。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