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第 35 條
收文人員於收受文件後,應按照日時立即登入收文簿,送請書記官長分配 。但重要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請檢察總長核閱後再行分配。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