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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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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第 15 條
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總長指定他檢察官代理。必要時得 報請法務部令調下級檢察署檢察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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