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第 18 條
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
,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