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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 6 條
直轄市調查處得依行政區或業務性質設調查站,另為專責辦理各類犯罪調
查業務,得設工作站,均得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