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獎懲核議事項。 六、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相關人事事項。 前項規定,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人事管理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