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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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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依本要點設置本會,應報法務部核備,並附委員
    名冊;委員變更時,應報法務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