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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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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有關各項訓練計畫,由本中心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後實施。
      各項訓練時間得視實際需要,由本中心調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