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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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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應報請
    部長或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