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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10
十  本會出列席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秘密事項之討論
    或決議應嚴守秘密。出席人員遇有涉及自身或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
    姻親之議案時應行迴避。代表委員於任期中,有關本身之遷調案件,
    不予列入本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