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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9 條
第四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