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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