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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第 3 條
本局設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
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
析處、諮詢業務處、鑑識科學處、通訊監察處、督察處、總務處及公共事
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