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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第 13 條
本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地
區,設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