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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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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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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
14
十四、檢舉人誣告他人妨害選舉,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 回已給與之獎金。 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該繼承人追回。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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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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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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