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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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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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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
13
十三、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其他司法警察人員或政風人員者,不 給與獎金。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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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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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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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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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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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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