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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3 條
前條各相關機關應將防制毒品危害列為年度重要工作,就業務職掌研訂相
關因應措施,積極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