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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5 條
法院受理檢察官依法為觀察、勒戒之聲請,如認被告有付觀察、勒戒必要
時,應同時為觀察、勒戒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