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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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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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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1-1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查獲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級、第 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由查獲機關予以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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