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54
現在位置: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4 條
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申訴 ,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 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