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10.20 11:0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1 條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但飲食不得送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