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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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對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者,並應注意審酌受刑人之性格,及其環境
    之變化,與受刑人出獄後所處之環境。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