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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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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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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8
十八 對於二以上之刑期,應本分別執行、合併計算之原則,由指揮執行 之檢察官於執行指揮書上註明合併計算之刑期,以憑核辦假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5
行政函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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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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