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
一 監獄辦理假釋,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所屬之管教小組人員 ,就其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資料切實審核,並簽 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4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