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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第 1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有應減刑與不應減刑者,就應減刑之罪,依第二條、
第四條至第七條及前條規定減刑後,與不應減刑之罪之宣告刑,適用刑法
第五十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