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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15:51
現在位置: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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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第 9 條
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明知為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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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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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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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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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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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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