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