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50
現在位置:
懲治走私條例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第 10 條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1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