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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8 條
刑法施行前,行刑權之時效停止原因繼續存在者,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
三項之規定,其期間自刑法施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