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16 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