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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8:37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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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59 條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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