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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英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2 日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