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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