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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16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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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87-1 條
不依法令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核子原料、燃料、反應器、放射性物質 或其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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