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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8:21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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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釋
0
判例
3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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