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9: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