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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2:54
現在位置: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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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6 條
前條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 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修正施行 之日起算。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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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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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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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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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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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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