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10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動產,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一條或第八百八十六
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或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