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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1:04
現在位置:
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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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944 條
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 經證明前後兩時為占有者,推定前後兩時之間,繼續占有。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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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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