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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
  同司法院另定之。
2.一百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第 1223 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
第 723 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
其證券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