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 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 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