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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1:40
現在位置:
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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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 還其物之契約。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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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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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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